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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网商群体该上税吗?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01-27 已有212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这意味着,开网店的电商也理所当然要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税务部门对网店的征税就有了基本条件。

  网商群体该上税吗?这件事结合前不久京东CEO刘强东在员工年会上的演讲,更能让人明白,他所强调税收的问题,指向是谁。显然针对的是哪些仍在享受实际“免税”的淘宝网商群体。

  当然,要讨论网商征税的事情,要弄明白三个问题,一是应该不应该征,二是能不能征到,三是税收行政效率。

  首先很显然电商是应该征税的。因为电子商务是一种经营模式,无论什么模式经营,都要纳税。不应该因为经营模式的改变,就不纳税。应不应该征税,是法律规定,能不能征到是税务部门的能力。笔者了解到,从电商模式出现,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来没有因为电子商务这种模式进行过免税的规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业务,本来税收条例就没有规定不交税,除了那些极少数网站下载的数字产品缴税比较困难,不论实体店还是网上店都是要征税的。这不是法律的空白,而是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征收管理没有跟上,电子商务和实体店就没办法做到平等对待,乃至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而新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也就意味着,阿里巴巴集团应该向税务部门提交上述注册信息。当然,未来要在淘宝上匡算税收的话,要看看淘宝上的是否能够达到小微企业减免税的范围。因为电商和实体经济相比,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纳税的免税条款,应该也适用于电商的小微企业。

  解决了前两个问题—征税的依据以及免税的前提后,接下来要解决的其实仅仅是技术问题。

  这一点,在新的税收征管法草案中也有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征纳双方认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记账核算、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这一规定既从纳税人角度解决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问题,又从税务监管的角度解决了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问题。上述草案还提到,税务机关有到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等机构检查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权力。这从执法权力上解释了上述问题。

  但是协查商家的销售明细,以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效率很低,比如京东平台有六万家商家,哪能一个个去查?这时候,电子发票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因为电子发票的信息可以直接与税务部门联网。

  京东一直都是电子发票推动的主要者。现在京东已经开出约几千万张电子发票,主要在华北、华东、西南地区推行使用,华南地区电子发票也在2014年8月上线。现在京东电子发票也准备在平台商家上线。按照这一逻辑,既然京东平台商家可以实现电子发票,那么在淘宝上推电子发票也没有问题。

  所以未来网商要征税的话,首先得让管理平台发挥作用,同时要让税务机关和网商平台进行合作。这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不管最终实现的难度有多大,从市场公平角度来看,网商征税并不是一件引人诧异的事情。网商可以低价卖货,但必须有合法的低价理由,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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