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几点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07-01 已有385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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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商标转让上出台了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和文件。同时有着政策的保护那么关于个人之见的转让合同上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不容忽视的细节。关于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方面的问题,那是必须的,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此规定并未指出商标转让合同必须是要式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有时候是口头约定,有时候是签订书面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在商标实践中,一般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该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汇同转让申请书一并提交商标局。
还有非常让被转让人疑惑的就是商标的专用权的时间问题,商标转让合同在和合同签订时即成立生效或者双方约定生效时间。而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转让需要商标局的核准,所以专用权的转移应在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正式转移。 有关无偿转让的问题 在商标转让实务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转让的情况。商标转让人将商标转让给受让人,但是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或者有的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转让是免费的。 所以在很多人因为商标转让非常迷茫的同时我们还是给您提供了最安全罪有保障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