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时间进行申请商标被驳回状告商标局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09-18 已有319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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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源医药公司申请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另外两公司申请了类似商标,且时间相同为由,驳回其注册请求。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此商标行政纠纷案。据了解,该案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的案件。
2013年1月4日、1月11日、1月28日,华源公司、健一网公司和易心堂公司先后分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请“华源医药”及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均由中文“华源医药”及图形构成。
2014年10月23日,商标局针对华源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称申请商标与在同一天于类似服务上申请注册的两个商标构成近似且均未使用。
华源公司表示,该公司申请时间早于另外两家公司,却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依据的是《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规定,在一个月内,在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视为同一天。华源公司认为,该通知违反《商标法》规定。
商标局表示,在首次放开新增商标或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时,设置过渡期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符合社会各界共识。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审判委员会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昨天,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审判长,全体审委会委员共同审理此案,最高法法研所和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该案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国家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的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且该案的处理涉及知识产权法、行政法中的一系列复杂法律问题,其处理结果将对此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该案法律适用问题由审判委员会审理。
宋鱼水透露,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两类,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审理;对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案件的审理。审判委员会审案包括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审判委员会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直接审理。
审判委员会委员大多是具有多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由他们对案件进行更客观、理性的分析,可避免合议庭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局限性。同时,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司法实践的统一,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