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女时代”商标看韩国的商标整治力度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11-02 已有326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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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韩国方面消息,已经审核了将近4年的少女时代商标终于在韩国大法院一锤定音之下落下了帷幕,少女时代商标再此后只有sm公司可以使用。少女时代商标在2011年被韩国自然人金某进行注册,并用于多个不同领域产品销售中,在这一阶段中少女时代所在的sm公司并没有对少女时代这一商标进行注册,因此,自然人金某用用自己商标在市场上活跃了很长时间,并打响了多个品牌的知名度,后期s m公司进行维权,上诉要求法院停止金某的这种侵权行为,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类型问题在我国的部分商标转让平台上也有所出现,那么韩国和我国在对待这种问题时有什么不同呢?
面对商标侵权问题韩国和我国在在基本应对措施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在管理力度方面韩国则更大一些,我们可以看到真实的案例,在我国商标转让平台上也曾经有销售的商标被对方企业状告侵权的情况发生,但是在我国商标局以及法院会同意该商标在被状告侵权后有半年或一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这期间商标仍可使用,这一保护期结束之后被状告的侵权企业不得再对这种商标进行使用。
而在韩国方面却有更为凌厉的做法,在对方企业被状告侵权并判定属实以后,立刻就会让对方停止商标使用,此前该商标在市场营销以及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经费都会完全成为泡沫,这种管制手段更为严格,我们可以发现韩国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商标审核时,严格程度要高于我国,在同类商标转让平台上的审核也更为严格。
不同类型商标在商标转让平台上销售,韩国在整治力度上要远大于我国,这次少女时代的商标侵权行为虽然韩国自然人金某至始至终不服判决,在长达4年的上诉过程中耗费大量时间以及精力,但最后不得不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而在此前4年时间中金某所注册的少女时代商标已经不允许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