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办理手续,专利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11-22 已有481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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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二、专利转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 确认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权,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作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则必须是具有专利权的人或单位,即专利权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由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所有或单位所有或持有。个人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归提出专利申请的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归提出申请的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归提出申请的单位持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另一个单位委托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提出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共同提出专利申请的双方共同所有或持有。
2. 明确专利权转让前发明创造的实施情况及后果
在专利权转让之前,专利权人可能已经实施其发明创造,或者通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由于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人发生变化,实施专利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受让方。转让方不再享有专利权。因此,对在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以前原专利权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专利,或通过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情况,应当作出适当的处理。
3. 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及法律后果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都可请求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由于审查员的工作失误、公众对专利公告的忽略、异议未及时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经过实质性审查等原因,有时专利权人会得到不正当的权利,使他人受到不应有的约束,所以《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被认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可以认为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无权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转让方应当返还价款。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往往会使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蒙受经济很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就其专利权作出适当的保证,即保证其有权就该专利权进行转让,并约定其承担因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宣告无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