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伦巧用商标打品牌 规避风险有绝招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11-24 已有388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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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新百伦对百伦商标状告侵权案终于落下帷幕,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判决结果表明,百伦商标不造成任何侵权。企业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商标购买的时候,应该以此次百伦商标维权成功为榜样进行商标购买。
案情经过是这样的,美国的运动品牌知名产品新百伦公司状告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出现和自己品牌中译名相同的产品,经调查发现是广东市民周某在网络上进行产品销售,所用的商标为百伦,新百伦认为其销售平台和自己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中文译名相同,因此要求对方即刻停止对该商标的使用,并作出侵权赔偿。
法院开始调查取证,百伦公司也提供了自己相应的信息证明,新百伦公司虽然在国际上拥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其品牌在1906年就已经创立并注册,不过其公司在我国进行商标注册的年限却相对要晚得多,2006年该公司进入我国市场进行英文新百伦公司的商标注册,只是应用新百伦这个中文译名进行商标宣传。
被告周某在1996年就已经对百伦商标进行使用,在2004年申请注册新百伦进行使用,在2008年国家商标局批准其进行新百伦商标使用,因此无论是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是在商标使用方面周某并没有任何不合规行为,不构成侵权。
我们可以看到在此次案例中周某大打擦边球,做得非常出色,在进行产品宣传、天猫销售时都是采用新百伦商标,而这一商标和国际品牌新百伦几乎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不过英文国际品牌新百伦并没有进行中文名字注册,所以周某使用该商标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目前还有很多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都是英语名而没有进行中文名的注册,我们在商标转让平台上查询可以发现有很多国际著名公司的中文译音商标在进行销售,这样的商标能够扩展新兴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以及影响力,而其本身又不会造成任何侵权行为,这样的商标非常值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