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商标是否是通用产品标志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3-14 已有370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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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伊始,西湖的丁女士就受到了这样的问题困扰,原来是她所销售的当地所产龙井茶被状告侵权,为了能够让自己的产品销售更好,丁女士才用了西湖龙井作为自己的商标进行使用,但是却受到了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的状告侵权。这个案件值得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商标购买的企业用户关注。
在案件中丁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行为,自己使用西湖龙井这一商标并没有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原因在于西湖龙井这一商标是通用类别产品,因此自己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 这一类别通用产品标志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使用。
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海珠区法院审核后认为丁女士的行为造成了侵权,原因在于西湖龙井这一文字类别商标早已经被西湖龙井茶协会所注册,该协会中的会员企业可以对这一商标进行使用,而其他人无权对这一商标进行使用的,因此判定丁女士要赔偿侵权费用5万元,并且在此后不得对这一商标进行使用,对于已生产出的产品不能在市面上进行销售。
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商标购买的企业用户一定要对这一案例进行关注,原因就在于它的商标使用问题,很多商标在人们的常态意识之下都是通用产品标志,例如西湖龙井,多数的消费者也会认为这是西湖当地所产产品的一个标识,并没有将它作为一个专属商标进行关注,很多企业也有着相同的关注意识形态表现,而在事实上却并不是如此,很多看似是通用产品的类别标识,实际上已经被注册成为商标进行使用,一旦这一类别商标被注册之后,它就属于专属商标,其他的企业就不可以在对其进行使用,如果某一企业想使用地域标识类别商标,最好首先在商标转让平台上进行这一类别商标的筛选,然后进行购买,这样就不会耽误很多时间,已经被注册的类别商标是不能够被重复注册使用的,如果企业进行这一类别商标设计,并提交商标局,经过漫长的时间等待之后得来的消息很可能就是其所设计的这一款商标不能够通过审核,无法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