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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养大”的商标被巨头一朝抢走?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3-26 已有208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自创的珠宝品牌在经营十余年后,被跨国大鳄“看上”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其商标涉嫌近似,判决撤销该商标。近日,深圳本土珠宝品牌“永恒印记”与国际珠宝“大鳄”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注册“FOREVERMARK”商标争议一案,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专用商号引来“大鳄”

      深圳市永恒印记珠宝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永恒印记”作为商号,同年2月提出“永恒印记”商标的注册申请,2008年4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的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宝石(珠宝)等。但公司在获得“永恒印记”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却招致了国际珠宝“大鳄”瑞士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的争议。

      2009年7月14日,戴比尔斯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与深圳永恒印记珠宝公司联系,提出欲收购其“永恒印记”商标的意向。但双方沟通数次,仍未就转让商标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簿公堂深企落败

      2011年6月,在双方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戴比尔斯公司针对争议商标提出了争议申请。戴比尔斯方认为,“永恒印记”是“FOREVERMARK”的对应译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系恶意抄袭与摹仿。

      深圳永恒印记珠宝公司则认为,“永恒印记”与“FOREVERMARK”不构成近似,戴比尔斯公司的商标自2006年起才开始在中国进行广告宣传,并未达到驰名商标程度,而且此前并无与“FOREVERMARK”相对应的中文译名。

      据了解,涉案争议商标“永恒印记”与戴比尔斯公司的“FOREVERMARK”商标涉嫌近似,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撤销该商标。

●汲取教训积极应对

        国际钻石大佬与小企业主的商标纠纷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认为,产品走向社会必须要有的明显标识就是商标,这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商标的特殊性会让企业的价值不断提升。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表示,“永恒印记”与“FOREVERMARK”商标争议案的起源在于两个商标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案件的焦点也是围绕于此。因此,企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利,在选择商标时应注意不要选择界限模糊或者意义不明的商标,选定商标以后也要进行全面的检索,尽可能避免商标纠纷。

      不少珠宝企业也表示,目前商标资源正日渐枯竭,企业在遇到适合自己的商标时应积极注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抢占先机;注册商标后也应积极使用,避免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业内专家对此表示,现阶段,珠宝企业应提高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避免商标纠纷,一旦遇到商标纠纷,也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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