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网购 你可千万要谨慎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5-04 已有366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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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玩微信的人越来越多,很多消费者尝试通过“朋友圈”购买各种商品。然而,并不是人人都有愉快的微信购物经历。近期,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常接到一些消费者投诉、咨询,反映其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
前段时间,家住镜湖区的一位女士在“朋友圈”看中了一些价廉物美的化妆品,卖家自称是代购,保证正品。女士很是心动,便通过微信红包给卖家“支付”了好几百元,选购了几种化妆品。然而,等了好几天,该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货品,卖家也已将她拉入黑名单。等该女士反映到消协后,消协发现该女士不仅不知道卖家是否有实体店,连卖家的联系方式也没有,很难进行维权。除了无法收到货品外,很多消费者还常在朋友圈购买到次品、假货,由于找不到卖家,也没有联系方式,只能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表示,微信是一种新兴的虚拟网络社交方式,好友一般是通过微信号、qq号等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身份,通过微信平台交易的商品,往往也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消费者权益受损后,除非销售者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工商等监管部门往往无法介入处理。同时,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卖家就是经营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消费者需要举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在此,芜湖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购物不等同于网购,微信购物需谨慎:
1、谨慎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如确要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卖家购买商品,因为微信平台对其通过认证的公众账户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
3、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维权。消费者一旦通过微信平台购物,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卖家所在的工商部门或者消费协会投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卖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