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命名的要求是什么?
(一)品牌名的亲和力要浓
那么是不是只要品牌名有了较好的传播力,品牌就能很好的传播出去呢?同样是国际知名香皂品牌,同样有传播力很强的品牌名,舒肤佳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与力士就显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差异;同样是治疗更年期综合症,太太静心口服液却异军突起、后来者居上,赢得了更多的市场分额。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除了品牌名的传播力因素之外,这里面还有一个品牌名亲和力的问题。品牌名的亲和力取决于品牌名称用词的风格、特征、倾向等因素。力士这个品牌名虽然传播力强,但在亲和力上却远不如舒肤佳来得直接。力士给人的感觉生硬、男性化,但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在家庭中采购香皂的大多数是家庭主妇,因此力士这一名称和目标消费者的喜好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而舒肤佳则不同,这一名词首先给人的感觉是倾向于中性化的用语,它不但更广泛的贴合了目标消费者的偏好,而且,通过强调“舒”和“佳”两大焦点,给人以使用后会全身舒爽的联想,因此其亲和力更强。所以,在给品牌命名时,不但要注意品牌名的传播力因素,而且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品牌名的亲和力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使品牌的传播达到最佳效果。
(二)品牌名的保护性要好
一直以来,我们的市场中都不乏处心积虑的市场追随者,“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就是所谓追随者的竞争策略。他们有着敏锐的商业嗅觉,时时都在打探着钻营的机会,而企业不注意保护自己的品牌名恰恰就给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因此,在给品牌命名时,企业有必要考虑品牌名的保护性,最好采用注册商品名来给产品命名。脑白金、泰诺、曲美这些成功的品牌都是以注册商品名来给产品命名的,而消炎药利君沙不但用注册商品名给产品命名,而且为了防止相似品牌的出现,还进行了与注册商品名的近似注册,以全面保护品牌不受侵犯。所以,给品牌命名不能只讲传播力、亲和力,能否不被仿效、侵犯也是品牌命名重中之重的问题。
二、品牌命名的原则有哪些?
品牌的命名应坚持以下七项原则:
(一)易读易记原则
品牌名只有易读易记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为品牌命名时做到:简洁、独特、新颖、响亮等。
1、简洁。名字单纯、简洁明快,字数不能太多,要易于传播。如当年IBM在品牌运做很长时间消费者也记不住它是谁,后来发现是因为名字问题。它原来使用的名称是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这样的名称不但难记忆,而且不易读写,在传播上存在很大的障碍。后来把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缩简为“IBM”三个字母,这样简洁易记好传播,终于造就了其高科技领域的“蓝色巨人”的领导者形象。
2、独特。品牌名要张显出独特的个性,并与其他品牌名有明显的区分或表达独特的品牌内涵。如“红豆”衬衫的命名就具有中国文化特色,会触物生情,会想起王维的诗来“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
3、新颖。品牌名要有新鲜感,要与时俱进,有时尚感,创造新概念。如中国移动给自己推出针对青年人一款通信产品命名为“动感地带”,就比较新颖、时尚,所以也赢得年青人欢迎。还有一些餐馆名也是比较有新鲜感和时代感的,如“麻辣诱惑”等。
4、响亮。指品牌名称要朗朗上口,发音响亮,避免出现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如哇哈哈、上好佳等
(二) 尊重文化与跨越地理限制
品牌的命名一定要考虑品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具有适应性,这种适应性不仅要适应市场的变化、时间空间的变化,还要适应地域空间的变化。具体地说要适应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潜在的市场的文化观念。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消费者的历史文化、语言习惯、风俗习惯、民族禁忌、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存在一定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品牌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可能一个品牌在这个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那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如熊猫在很多国家非常受欢迎,是和平、友谊的象征,但在伊斯兰国家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则认为它是肥猪,是不好的象征。仙鹤在中国和日本代表着长寿,但在法国被看作蠢者和淫妇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是国花,但在法国是不吉利的象征,在拉丁美洲有些国家认为是妖花。再如蝙蝠在我国,因蝠与福同音,被认为有美好的联想,因此在我国有“蝙蝠”电扇,而在英语里,蝙蝠翻译成的英语Bat却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国很多数品牌只以汉字命名,因受国度、语言、文化等因素差异,已成为国内品牌国际化的一大障碍。有一些品牌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变通措施,被证明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外国人并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义。如长虹,以其汉语拼音CHANGHONG作为附注商标,但CHANGHONG在外国人眼里却没有任何含义。而海信,则具备了全球战略眼光,注册了“HiSense”的英文商标,它来自high sense,是“高灵敏、高清晰”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high sense又可译为“高远的见识”,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在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命名中,由于对国外文化的不了解,总出现一些让国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如 “芳芳”牌牙膏、化妆品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商标被翻译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这样谁还敢把有毒的东西往嘴里放、往身上摸,所以这种品牌的命名能打开国际市场。
(三)无歧义原则
品牌的命名可以让消费浮想联翩,但千万不能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通过谐音联想歧义。例如金利来,当初取名为“金狮”,在香港人发音出的音来是“尽输”,香港人和东南亚有些华人是比较讲究吉利,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狮”总是无人问津。后来,金利来掌门人曾宪梓先生分析了原因之后,就将Goldlion分成两部分,前部分Gold译为金,后部分lion音译为利来,取名“金利来”之后,结果情况发生截然不同变化,可以说,“金利来”能够发展到今天,取得如此辉煌的业绩,这与它美好的名称蜜不可分。
(四)暗示产品特点
在进行品牌命名时,可以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这样能让消费者从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产品。例如五粮液、雪碧、佳洁仕、创可贴、美家净等,劲量用于电池,恰当地表达了产品持久强劲的特点;固特异用于轮胎,准确地展现了产品坚固耐用的属性。它们中的一些品牌,甚至已经成为同类产品的代名词,让后来者难以下手。商务通的命名,使得它几乎成为掌上电脑的代名词,消费者去购买掌上电脑时,大多数人会直接指名购买商务通,甚至以为商务通即掌上电脑,掌上电脑即商务通。当然,这种品牌命名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品牌名与产品的关联度比较高,容易使品牌成为这以产品的代名词,可能会给以后的品牌延伸和多元化带来麻烦,如金嗓子喉宝。
(五)可延伸原则
品牌命名时不但要考虑到以上几点原则,还要考虑到品牌以后延伸问题,如果品牌名称和产品关联度太大,就不利于品牌今后扩展到其它产品或其它领域。一般而言一个无具体意义而又不带任何负面效应的品牌名,较适合于今后的品牌延伸。例如索尼(SONY),不论是中文名还是英文名,都没有具体的内涵,仅从名称上,不会联想到任何类型的产品,这样,品牌可以扩展到任何产品领域。但这类命名的品牌,在投放市场初期很难让消费者与产品产生直接联想,也就是消费者对品牌认知的时间较长。
(六)可保护性原则
可保护性就是品牌名要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则。所以在进行品牌命名是一定要考虑两点:一是要考虑被命名的品牌是不是侵权其他品牌的行为,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二是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内。如 “南极人”品牌就是由于缺乏保护,而被数十个厂家共用,一个厂家所投放的广告费为大家作了公共费用,非常可惜。大量厂家对同一个品牌开始了掠夺性的开发使用,使得消费者不明就里、难分彼此,面对同一个品牌,却是完全不同的价格、完全不同的品质,最后消费者把账都算到了“南极人”这个品牌上,逐渐对其失去了信任。由此可见,一个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护是多么重要。
(七)亲和性原则
消费者为什么会喜欢你的品牌而不是其它的品牌,就是因为你的品牌有亲和力、有情感的号召力,这其中品牌名的作用是功不可没的。因此,品牌的命名是否有亲和力是至关重要的,品牌的名称一定要兼顾到消费者的喜好,最好能让消费者从名字中就能体验到被受关注和利益。如舒夫佳就让人感受到对皮肤比较舒服的感觉,还有金六福酒,不但有亲和力,而且也迎合了中国人对福文化的追求和渴望的心理,很容易打动消费者的心。
另外,在品牌命名时还要注意品牌名称要具有可传播性、时代性原则。总之,要记住为品牌取一个好名字,是品牌运做的头等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