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商标供求 | 分类帮助 | 商标注册 | 高级搜索
  新闻类别: 最新行业资讯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知识篇 | 网络电商资讯 | 文书下载

商标资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发文打印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09-30 已有330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1、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8月17日

    2、项目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发文打印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GC-FG160682

    4、变更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说明与要求”栏中第5条内容增加:“评标时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的信用记录,违规企业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说明与要求”栏中第3条内容修改为:“本项目配置人员一览表(最低常驻工程师人数为2人,且应根据工作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增加)”。

(3)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说明与要求”栏中内容修改为:“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说明与要求”栏中第8条内容修改为:“提供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需为打印外包服务案例,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介绍(项目名称、项目基本内容、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地址、最终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项目金额等),并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实际履约证明材料(如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仅计入1个案例;被解约及实际履约金额低于1200万元的合同不得填报)”。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部分内容修改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案例(需为打印外包服务案例,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每一个有效案例得3分,最高6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仅计入1个案例)”。

(5)招标文件第25页“如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使用备机更换故障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同时两个工作日内保证仍有同档次备机7台”中的7台改为2台。

(6)招标文件第20页内容“最终的打印质量达到以往商标发文同等打印质量,若提供的打印货物所打印的质量未达到以往商标发文同等打印质量,则视作投标人重大违约”修改为“最终的打印质量达到以往商标发文同等打印质量(打印分辨率600dpi以上,24真彩色,支持色彩自校准,无明显色差),若提供的打印货物所打印的质量未达到以往商标发文同等打印质量,则视作投标人重大违约”。

(7)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中标公司在替换原服务商时,必须进行无缝隙的替换工作”修改为“中标公司在替换原服务商时,必须进行无缝隙的替换工作,甲方会协调上家服务商提供相关配合”。同时在技术需求第五部分中增加内容“在满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再对投标品牌其他型号的机器进行测试,如有满足需求的机器,在性能不低于原投标品牌型号的机器的前提下也可替换。”

(8)招标文件第20页相关内容修改为:“投标方承诺,中标后应对商标局发文打印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在服务过程中始终能够默契的配合商标打印工作人员高效的完成发文打印工作。例如:对打印作业(220余个文种打印)的任务分配及设备设置;特殊纸张(证件纸)与纸张清单的同步作业设定;输出文件准确分类并及时送予分拣工作人员;紧急情况处理”。

(9)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0页“质量要求”中B条款的内容(“对于投标人提供的……”)。

(10)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1页“质量要求”中G条款的内容(“投标人购买报价货物生产厂家原厂服务……”)。

(11)增加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标合同”第3条“支付和结算方式”第5款内容“属于甲方责任的除外”。

(1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2.故障响应时间和故障修复承诺”中的“承诺4小时内修复故障 2分”改为“承诺2小时内修复故障 2分”。

(1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3.耗材、备件及备机支持承诺”中第一款内容修改为“(1)提供30日以上的原装耗材和备件现场准备 4分;提供15日以上的原装耗材和备件现场准备 2分;提供15日以下的原装耗材和备件现场准备 0分(投标人需承诺送货时提供厂家原装产品授权担保或发货记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4)招标文件第18页“(3)具有针对特殊打印作业输出的措施保障 2分”修改为“(3)具有针对特殊打印作业输出(满足220余种文种和重磅打印纸、重磅A4布纹纸、预印烫金国徽的重磅A4纸、重磅封面打印纸及预印打印纸、光泽打印纸、涂料纸、布纹纸的措施保障) 2分”。

(15)接受投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文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资产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联系电话:010-88652310

    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项目联系人:孙宝华(项目负责人)、陈嘉(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010-83084965、63099478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8日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商标资讯 | 转让流程| 新手帮助| 手机网站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15858991839 童顾问| 13566711441 小菲| 18257897732小尚
浙ICP备2022034874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288号创想广场四楼3A05
义乌商标转让,广州商标转让,温州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杭州商标转让,泉州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嘉兴商标转让,江苏商标转让 ,常熟商标转让,四川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中国商标查询网
100
服装鞋
袜区
商标高
级搜索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