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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林说法:销售假牌衣服盈利是否要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10-07 已有270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法律观点: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李维斯公司美国一家专业服饰生产和销售商,该公司的“LIVES”牌牛仔服饰系列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2006年1月11日,LIVES商标经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批准成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牛仔裤等,有效期自2006年1月11日至1016年1月10日。2007年8月,南京路的商铺业主陈小白从广州购入大量冒牌的LIVES品牌牛仔服装对外销售。2008年5月被查获时,陈小白已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牛仔服装3.3万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2万元,其中假冒LIVES品牌牛仔裤1.2万余条,销售金额达60多万元。2009年3月,法院以销售注册商标罪判处陈小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赃物。2009年7月李维斯公司以商标侵权将陈小白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40万元,并在《新城晚报》上登报消除影响。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维斯公司是LIVES的商标注册人,其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所享受的注册商标专利权应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而被告陈小白明知是假冒的LIVES商标牛仔服装对外出售牟利,且不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被告陈小白侵犯了原告李维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小白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李维斯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就侵犯原告李维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新城晚报》上声明以消除影响。

    春林说法:商标,俗称“牌子”。商标是人们识别产品的重要标志,商标始终和商品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们购买某种产品是根据识别商标去购买。所谓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国《商标法》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销售伪造商品不单单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虚假的意思表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因此购买商品,这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及《商标法》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到本案,LIVES商标是在中国获准的商标,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LIVES注册商标专用权。陈小白销售假冒的LIVES牌的牛仔裤,且不能证明从合法途径所得也没有提供者。因此陈小白构成了L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权,陈小白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陈小白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判令陈小白赔偿LIVES商标所有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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