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换“真金白银”商标质押有法可依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10-12 已有299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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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益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知名度”有所提升,究其原由,该公司于沪上正在开展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试点中,获得了全市首证。通过将“上海市名牌产品”作为品牌质押给中信银行(601998,股吧),该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就拿到了经过核发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LOGO质押有法可依
商标是什么?在过去,人们都说它是无形资产。而今,无形资产可变为有形资本,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已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金字招牌”,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方寸之间的小商标也能成为解决企业融资大难题的“金钥匙”。
所谓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这方面,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除了此番诞生于浦东的上海首例“商标换贷款”试点之外,近几年,在其他省市,企业用商标换“真金白银”之举早已陆续开展。如2010年11月,武汉市阿迪克电子公司将已有的商标“雷达王”及阿迪克等5件图文和字母商标作为质押,从汉口银行“领回”贷款金额达600万元的支票。又如,2012年,广东省九江酒厂启动南国酒镇项目,鉴于买地、设备投入、厂房建设等需要巨额投入,酒厂通过将“远航九江”商标质押给广发银行,成功获得2000万元贷款,弥补了资金缺口。再如,2015年5月22日,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东钱湖”商标作为质押,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签约了2亿元贷款合同。
可见,只要银行认可,企业就可将自己“值钱”的LOGO抵押贷款,换取“真金白银”。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企业既增加了获得资金的渠道,同时也能意识到商标的价值,从而更愿意创造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
LOGO质押需要条件
当然,商标专用权质押之所以在多地有条不紊地推进,与各地政府的支持不无关系。比如,湖北省早在2010年8月就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可用商标专用权来质押贷款。又如,2015年,浙江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开展“商标质押贷款百亿融资行动”,目标任务就是尽早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百亿融资的目标。在上海,近日也有来自职能部门的消息称,申城正在推动130多家在沪注册、获得过“上海市著名商标”或“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尝试通过商标专用权作质押融资,计划年底前为上海农业企业放款5000万元以上。
不过,商标也不是想质押就能质押,要想获得银行青睐,企业要自省是否满足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须在有效期内),且商标使用已超过三年;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以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商标贷款”为例,其明确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