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说同行是骗子 女老板被判侵权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10-17 已有1159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沈阳陈女士在微信群里说同行李先生夫妻和李先生经营的公司是骗子,因此被李先生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到了法院。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名誉权案时,微信群中的图片成了关键证据。
微信里发信息成被告
陈女士和李先生都是沈阳某五金市场个体商户,都从事销售地暖分水器,双方经常有生意上的往来。今年5月,李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陈女士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
李先生说,从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底,自己一直给陈女士供货,陈女士拖欠了近4万元货款没给。今年3月底,陈女士拿着钱前来订货,却拒绝支付先前拖欠的货款。因为多次追要未果,自己就把陈女士这笔货款拿来冲抵上了上次拖欠的货款,因此也就没有给陈女士发货。
李先生说,陈女士要是对这笔货款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没想到,陈女士与前夫不顾事实在五金城张贴公告,并在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自己的公司是骗子公司,造成公司经营收入急剧下滑。
被告不承认反诉没成功
得知自己被李先生起诉后,陈女士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况,并没有诋毁李先生个人名誉,遂提起了反诉将李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陈女士称,今年3月底,自己和李先生签订了先付款后发货合同,将货款支付给了李先生,李先生拿到货款后却拒不发货,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判李先生返还货款。
于洪区人民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认为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基于侵权法律关系,陈女士的反诉请求基于合同法律关系,两者诉讼请求基于不相同法律关系,因此对于陈女士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审理。
微信侮辱人被判赔礼道歉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诈骗行为的情况下,陈女士在两个共计近200人的微信群中发布使用“行骗”、“骗局”等具有较为明显人身侮辱性质的用语,有失妥当,超出了正当评论、批评的范围。
微信群具有几何扩散式特点的传播方式,李先生从事管业经营,陈女士在管道报价微信群、管材料报价微信群中发布这些言论,会导致在一定公开范围内的公众对李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陈女士的行为侵害了李先生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女士停止侵权,并在两个微信群内发布致歉声明,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其道歉内容需要经法院核准。如果陈女士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发布由法院拟定的致歉声明,费用由陈女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