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4类犯罪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10-18 已有358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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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报道,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观念,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对本市检察机关提出如上要求。
树立平等保护司法观念
此次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共20条(以下简称“20条意见”),分别从目标和任务、依法履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新的服务保障路径、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等5个方面,对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要求。
“20条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保护,包括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以及权益保护和权利救济、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平等。更加注重规范文明行使检察权,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障正常经济运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信誉。
而对于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要严厉惩治。其中,重点严厉打击4类犯罪:影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科技创新的中介机构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铺开专业化办案机制
年来,本市涉外知识产权犯罪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20条意见”要求在办理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跨国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组织的合作,依法规范境外证据收集、公证文书等材料的形成和采信。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市检察院将推动基层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专业办案组织,形成普通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办理、重大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工作格局。同时,深化涉知识产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三合一”会商合议办案制度,统一政策法律适用标准,发挥整体打击、预防和司法保护效能。
当前,上海正在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本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常态化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证据移交、案件协调配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