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超市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 擅自使用品牌标识侵权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6-10-31 已有288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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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其持有的“海澜之家”商标遭到某大型超市侵权使用。
区市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中虽未发现标示“海澜之家”的服装类商品,但在当事人自营服装区电子显示屏上一直滚动播出有“海澜之家”“海澜之家正品剪标”字样商标,并对外用广播循环播放“海澜之家部分夹克风衣100元1件,长袖衬衫80元1件,150元2件,部分鞋类8.5折,欢迎选购”。当事人无法提供“海澜之家”授权许可经营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明。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将“海澜之家”字样的注册商标用作其广告从事商业活动,属于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的情形,侵害了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区市监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