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好声音”商标被宣告无效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7-03-04 已有276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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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五个字到底归谁?剧情不断反转。昨日有媒体曝光,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陆续作出无效宣告。
围绕“中国好声音”的归属问题,荷兰Talpa公司、唐德影视与上海灿星三家公司在香港和北京展开诉讼。日前,香港仲裁庭已经作出仲裁结果,《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而此前拥有这一名称的浙江卫视以及上海灿星制作公司不再拥有这一权利。
但这显然并没有让灿星制作以及前四季“好声音”播出方浙江卫视服气。此前,灿星就曾多次强调“《The Voice of CHINA》直接翻译应为中国之音,而 好声音 的商标是浙江卫视旗下的 蓝巨星 公司注册的”。香港仲裁结果宣布后,浙江卫视对媒体发布《〈好声音〉名称归属“尘埃落定”?未必!》文章,也再次强调“《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意而成,已经持续使用了四年时间。按照中国大陆法律规定,电视节目栏目名称一般不能构成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取得保护,构成知名商品(服务)特有的名称的,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方可付诸使用。浙江卫视依法取得《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的使用权,这一事实是清楚的”。
然而,目前这项对灿星和浙江卫视最为有利的证据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员会“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作出无效宣告。相关裁决书内容显示,《中国好声音》的被授权方与Talpa公司事前已经约定,包括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浙江卫视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然而蓝巨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许可。据悉,宣告商标无效的裁定时间分别是2016年11月和12月,这个时间早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最终仲裁作出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