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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7-03-16 已有267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在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对于网购中存在的不实事求是、虚假宣传等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回应说,网购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个人网店自律,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能得到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将在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上,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只要能想到的就能买到,如今网络消费已不是新鲜事物,也不再是年轻人的专利,正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消费形式。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购物纠纷以及信息泄露等问题也如影随形。去年在网购的投诉中,五分之一涉假冒伪劣产品。较之于咨询时商家一口一个“亲”的热情和付款的方便,一旦出现纠纷,解决时却耗时长、成本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出现这些问题,是谁的责任?网友吐槽,找具体商家,商家含糊其辞,没有诚意;找商家入驻的电商平台,人家振振有词,“我们‘不背这个锅’”;向职能部门投诉,奈何其虽有心撑腰,却因卖家买家相隔千里而面临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指责谁都不好,那就往法律制度上推。有人做的一个类比,似乎很有说服力:酒驾一入刑,酒驾问题自然得到了解决。

  诚然,与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相比,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一定影响。但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都已执行到位、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当年曾有过的“几十个文件管不住领导干部一张嘴”的困境,足以证明,如果没有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再多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都难以奏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这是对职能部门的要求,但商家、电商平台以及消费者都不能因此就觉得自己毫无责任。就假货而言,是不是假货,卖家心知肚明,电商平台对卖家的管理责任也不能以一句“不是我卖的”撇清,消费者更不能因卖家的一个哀求电话或者几十元钱的返现就无原则地给“好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经过多年努力,一些较大的电商平台已经加强了自律,做了很多工作,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也在增强,这些都会使网络消费向好发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既然宣称自己是问题网络消费链条上的受害者,何不先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每个法律主体都把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视为一种责任,以责任意识合力形成共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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