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苏泊尔”电磁炉产品的真正生产者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7-04-14 已有326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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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苏泊尔”电磁炉产品的真正生产者?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般消费者恐怕并不知道,这也是一件需要求证的事。近日,“苏泊尔”的商标权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将来自广州和佛山的三家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三家公司合共赔偿16万元。
2016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佛山市顺德区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电磁炉产品上标注“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此外,苏泊尔公司还发现,顺德区某电器经营部(以下简称电器经营部)、广州市番禺区某贸易商行(以下简称贸易商行)从电器公司进货销售该款电磁炉产品。苏泊尔公司还认为,电器经营部和贸易商行构成对其“苏泊尔”注册商标的侵犯。
随后,苏泊尔公司将电器公司、电器经营部和贸易商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电器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示有“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的产品,判令电器经营部和贸易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1万元。
辩解:
此“苏泊尔”非彼“苏泊尔”?
苏泊尔公司指控,电器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电磁炉产品上使用“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而电器经营部和贸易商行销售的电磁炉产品上标注“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电器公司辩称,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SUBOLE”注册商标是由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法许可的,在产品上标示“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只是标识商标许可人的全称,并没有突出使用苏泊尔公司的字号“苏泊尔”,故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厂家赔10万商家分别赔3万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苏泊尔公司的企业字号“苏泊尔”在厨房用具、炊具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同时,“苏泊尔”为臆造词,具有较强的识别性,“苏泊尔”已经与苏泊尔公司产生了特定联系。电器公司在生产销售的电磁炉产品中标注“苏泊尔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字样,容易使公众认为其与苏泊尔公司有关联。电器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两个商家的行为则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的经营规模等,判令电器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许诺销售涉案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10万元;判令电器经营部和贸易商行立即停止对苏泊尔公司“苏泊尔”注册商标的侵犯以及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分别赔偿苏泊尔公司经济损失及各项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3万元。
目前,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