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闯红灯者 是否侵权?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7-06-19 已有583人次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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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治理交通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不少地区在路口开始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在实现对交通违法人脸抓拍取证同时,还能识别并曝光违法者的身份信息。不过很快这一技术引来大众的争议:抓怕人脸还曝光,这难道不侵权吗?今天本报将针对这一问题,请来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闯红灯者被抓拍 显示屏上滚动播
近期,济南交警某路口安装了两套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同时,在路口安装了一块显示屏,整个动态实时投送到路口显示屏上。行人闯红灯过路口,同时可以在路口看到行人的违法动态的整个过程。据介绍,人脸抓拍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红灯亮起后,如有行人和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系统会自动抓拍四张照片,保留15秒视频并截取违法者头像,即便在晚上也能清晰成像。而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这种闯红灯行为,交警部门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还有一种处罚方式是通过路口执勤,穿上背心、带着黄帽、拿着小旗,通过身体力行切身感受参与到交通管理的工作中,对行人是一种非常直观的教育。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后迅速发酵,有人叫好,也有人提出质疑:“这样公开违法者的部分身份信息是否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市民看法
市民赵女士:我觉得这样的方式很好,现在闯红灯的行人,特别是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和自行车,经常闯红灯,这对于自身以及他人都十分危险。针对这个现象却难有解决之道。如果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怕进行曝光,我觉得对于大家都是一种约束和提醒,会大大减少闯红灯的现象。而且我不认为这是侵权,因为这是执法部门对于不守交通规则的行人的一种处罚,他们是有这种权利的。
市民杨先生:我不觉得是侵权,就比如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会对当地的存在违法记录或者案底的人员进行公布,也是出现在马路的大屏幕上的,这除了是一种警戒,也是对其他市民的提醒。我觉得追求权利是有相关前提的,闯红灯者本身就没有遵守规则在先。
市民王先生:我觉得交警部门无权这么做,闯红灯虽然违规了,但并不是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抓怕闯红灯者的脸部,并且放大公布,让大家都能看到,我觉得这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律师看法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其实关于此问题,不同的律师也会存在争议。
观点一:不存在侵犯隐私权。赵律师表示,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后摄像头会越来越高端和普及,这也是执法部门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工具,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交警部门只是运用人脸抓拍技术对闯红灯者身份进行一个更清晰的识别,然后进行处罚。只要交警没有将闯红灯者的照片和信息放到网络上就不算是侵权。
观点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赵律师表示,如果人脸抓怕后只用作内部工作处理,这不涉及侵权,但上述提到的人脸识别是将闯红灯者的脸部放大在马路上的屏幕上,马路上千千万万的路人都能看到闯红灯者的容貌。赵律师强调,还有一种处罚行为是让闯红灯者穿上固定的衣服在路口做交通劝导员。虽然这有教育意义,但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赵律师表示两种观点他倾向于第二种。
律师建议:交管部门这样的创新方式值得鼓励,但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因为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最近最高法、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精神还是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总体讲,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的问题,作为行政部门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法无明文规定是不能做的,这是最基本的现代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