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多家经营便利店、烟酒店的商户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他们收到来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被起诉的涉案商品主要是卫生巾、酒类、毛巾,原告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厂家。
这些商户表示,自己并未见到相关人员来店里调查,莫名其妙就收到法院传票,心生疑虑,不知真的是厂家在打假还是有人在借机敲诈。于是,河南商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一探究竟。
事件:刚卖出了100多元的货,就收到法院传票
9月15日上午8点多,在郑州经营了一家便利店的商户赵华(化名)像往常一样,开门准备营业,但是却意外地收到了一封邮件。打开一看,他被吓到了,里面是一张法院的传票,还有公证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上显示,他被起诉的理由为“商标侵权纠纷”。赵华疑惑,他就卖个货,怎么会涉及到“商标侵权”?
随后,他打开了一份公证书,由河南省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公证,并加盖公章,他发现原来是他店里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出了问题。公证书显示,2018年6月26日13时41分,大豫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工作人员孙某随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一起来到赵华的店里,赵某在店里购买了两种外包装显示为“七度空间”的卫生巾各两包。13时47分,上述人员携带所购物品离开,17时,上述人员一同回到郑州市大豫公证处,将上述所购物品保存于郑州市大豫公证处,随后进行封存、拍照。在这份公证书中还附带有一份《交易记录》打印件,付款方留言处写着“七度空间四包”。
但是赵华说,对于以上取证,他并不知情。“现在过了三个月,监控也调不出来了,是谁买的我也不知道。”
而河南商报记者在一份由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盖章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方称,赵华所销售的涉案产品质量有问题,后经恒安集团工作人员调查、购买发现,涉案产品虽标有“七度空间SPACE7”标志,但是并非恒安集团生产,系假冒产品,并出具过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书中,原告恒安集团请求判令被告赵华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交涉:若同意私下和解,最低赔偿8000元
看到这里,赵华意识到自己所售卖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可能质量真的有问题。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这家店原本是爱便利的加盟店,但是爱便利近一年都没怎么送过货了,他基本上都是到批发市场去进货。“七度空间”的这两款10片装卫生巾是他从上门推销的一个中年妇女那里进的货。“3月份才开始进,总共就进了一箱,24包,是两款卫生巾拼成的一箱,到现在才卖了一半,100多块钱。”
河南商报记者随后也走访了附近几家爱便利店,据店老板称,自从爱便利不再送货之后,他们店里的“七度空间”卫生巾都是在阿里巴巴上购买,近期并未收到法院的传票。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赵华电话联系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了解情况。据一位自称是恒安集团代理律师的人称,如果赵华愿意协调解决,那么协调价是9000元,最少8000元。
他告诉赵华,现在很多品牌都在打假,不只是恒安集团。“包括长城、茅台、五粮液都在全国各地做。”他称,他们代理的恒安集团不光在郑州起诉,在安阳、鹤壁、平顶山、周口、洛阳都有业务。
他说,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销售者也有责任。至于最低8000元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两个方面算的,一个是厂家的维权成本(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另一个是根据品牌的知名度、店铺的经营规模、时间长短等。“如果卖的是不知名品牌,赔偿可能就低一些。”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他认为,在店中售卖假货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
疑惑:是“打假”还是“敲诈”?
赵华疑惑,这名自称是恒安集团代理律师的身份又该怎么确认?
9月19日,在赵华的便利店里,河南商报记者以商家的名义致电恒安集团总部,工作人员称,恒安集团目前确实在委托外面的律师事务所帮公司抽查商品,但是对于具体情况,他们不是很清楚。“我们所有的委托手续,律师都会交给法院,要不然他们也不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你,法院都立案了,肯定是认可的。”他说,目前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如果愿意调解,可以双方到法院那里,让法院居中调解。“在法官的见证下,让法院出一个调解书,盖上公章。”
李华阳律师也说,律师业务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诉讼业务,另一块叫非诉讼法律服务,像上述情况属于非诉讼法律服务。
赵华也按照传票上的电话,咨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的审判员,据审判员称,此案件确实存在。
接到法院传票后的当天,赵华哄着送货的中年妇女又送了两箱5片装的“七度空间”卫生巾,录像留证,并报了警。“警察已经将她的信息进行备案了。”
赵华说,既然能找到送货人,又有相关的身份信息,为什么不追究源头,而只追究中间销售商?“如果不追究源头,这样顶多是我一家不卖了,以后还会有其他商家卖,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假货。”
上述d在与赵华沟通时称,如果销售商觉得自己理亏,可以把送货人追加上,由被告向法院提出追加,但称追加了也没用。“我跟你说,追加没用,你可以另行起诉她,跟她要钱。”面对赵华的质疑,他说,如果商家被起诉金额为10万或20万,这种有可能是敲诈,但现在起诉金额仅为2万。“大型超市起诉3万,小店只起诉2万,仅仅是为了震慑市场,厂家并不以此为赚钱目的。”
普遍:近期,不少郑州商户都收到类似法院传票
记者发现,除了赵华之外,有不少郑州的商户近期也收到了类似的法院传票,案由多为“商标侵权纠纷”,传唤应到处所也多为“郑州知产法庭”。
为什么是郑州知产法庭?不少商户心存疑惑。
据河南商报今年3月份报道,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于2018年3月2日,位于郑东新区明理路与白佛南路交叉口。受案范围包括发生在河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郑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郑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近期,郑州不少收到法院传票的商店多为便利超市、烟酒店等,店铺分布在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等多个地方,涉案的商品主要有卫生巾、酒类、毛巾等,起诉的原告除了上述文章中的恒安集团,还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而开庭时间多集中在9月、10月、11月,起诉金额在2万到10万不等。
其中,郑州一家百货店被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利用原告商标作为店面招牌,同时又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的行为,对原告品牌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起诉金额为10万元。
对此,李华阳律师认为,未经商标权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招牌、柜台以及交易文书等载体上,即使是正规产品的经销商也不例外,因此使用五粮液的商标作为门头招牌也构成商标侵权。
若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责任该怎么划分?
上述不少商户称,他们不知道怎么会被人以“商标侵权”的名义告上法庭。现在事情已出,可责任该如何划分?就此,李华阳律师也作出了解答。
李华阳律师称,就商家来说,首先应该售卖正规商品,若一旦商户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停止侵权。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假货的生产者与其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与销售者一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假货的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情形包括: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所以,一旦商户被厂家起诉商标侵权后,应当搜集有关上述情形的证据。
最后,他还提醒商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而消费者若一旦发现所买的商品为假货,可以向销售者协商解决,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