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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定一审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重审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9-07-02 已有421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再度出现转折。7月1日晚,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此案发回重审。

  有分析认为,考虑到加多宝和广药集团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争夺,以及该一系列案件引发的重大社会关注,此次发回重审有着不同寻常的重大意义。

  据加多宝方公告,7月1日当天,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回溯此前案情,2014年5月,广药集团向广东加多宝等六公司(即“六加多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共计10亿元。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调整至29.3亿元。

  2018年7月27日,广药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白云山公告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下称“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六加多宝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当时,加多宝就在官网发布声明称,收到上述一审判决,同时强调,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加多宝表示,广药和加多宝双方在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是合作关系,并依据协议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加多宝根本不存在所谓侵权问题。

  在加多宝发布前述“重审”消息后,广药集团回应上证报记者称:“本次案件是关于六加多宝公司在2010年5月9日后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赔偿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14.4亿元,后双方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我们会全力做好该案件重审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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