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品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则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四、国际范围内认可程度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
五、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则是目前规范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
六、认定的程序不同。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但是,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不关心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产生、由来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们受媒体广告的导向作用,在购买商品时通常相信名牌,不认真查看商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把消费者引入这一误区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远离大众文化,而“中国名牌”是口语,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第二,中国名牌数量多、广告滥。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十几年,至今才认定400多件,而中国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个产品。
加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认识,同时端正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是市场经济监管工作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建议:
首先,改进品牌战略,取消中国名牌评选,在经济领域树立驰名商标就是名牌的意识。中国名牌的评选过程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已有法律专家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只有树立驰名商标的权威性,才能使国内企业在创牌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其次,统一标准,取消省级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省级以下名牌评选工作。 第三,加大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各级地方工商机关要在消费者中广泛普及驰名商标知识,提倡认牌购物和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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