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变更内容的不同,变更分为以下四类申请: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改变后,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行使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利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地得到保护。国外注册人或申请人变更中文译名的、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变更其代表人也适用该类申请。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
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将通过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变更代理人申请仅适用于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变更,对于异议案件、评审案件和其他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变更代理人的,应向专门负责审理该案件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增加了部分注销的内容,但注销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仅适用于注册商标,因此对于注册商标,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也可以通过注销程序办理,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可以用部分注销申请取代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
(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申请更正应填写《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更正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涉及图样的更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增减变化、权利人的变动都是不允许的,一般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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