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商标供求 | 分类帮助 | 商标注册 | 高级搜索
  热门商标:女装商标 |男装商标 |童装商标 |内衣商标 |英文商标 |服装商标 |餐饮商标 |手机壳商标 |化妆品商标 |皮具商标 |酒类商标 |自有商标

商标撤销的程序与条件

发布者:ycyx@163.com 发布日期:2016/1/11 8:36:35

   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商标资讯 | 转让流程| 新手帮助| 手机网站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15858991839 童顾问| 13566711441 小菲| 18257897732小尚
浙ICP备2022034874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288号创想广场四楼3A05
义乌商标转让,广州商标转让,温州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杭州商标转让,泉州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嘉兴商标转让,江苏商标转让 ,常熟商标转让,四川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中国商标查询网
100
服装鞋
袜区
商标高
级搜索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