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原因一般是商标近似或商品直接表述,再就是盲区内有其它人注册了 商标的使用具有排他性,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作商标,可能会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商标的特征和功能之一在于使消费者能够区分清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若以“香脆”为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的商标,不能够有效区分经营者,也就为商标法所禁止。若想获得该商标注册,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厂长期使用“香脆”标志,并已经获得了显著性特征,以证明该标志具有可识别的特点。因为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前款规定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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