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都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申请书件
2.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 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2、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 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注册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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