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类注册"是指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分类表》所列全部类别(目前共45个类别)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全类注册"的要素有三个:
1.同一个商标:"全类注册"的商标是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的是同一个商标。
2.同一个申请人:"全类注册"的申请人是同一个主体,即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商标在全部类别上都有人注册,而且是不同的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同一申请人"包括同一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3.45个类别:"全类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
如果"全类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除"驰名商标"和"恶意抢注"的情况外,他人均可以合法地取得已注册的商标在其它类别上的专用权,举例说明:假如你在第3类(化妆品等)取得了"丝露花雨"的注册,并不妨碍他人在第25类(服装等)上取得"丝露花雨"的注册,你在化妆品上独占使用"丝露花雨"而他人在服装上独占使用"丝露花雨"(驰名商标和恶意抢注的情况除外)。因此普通注册商标对该商标使用权的独占使用是相对的垄断, 只有取得全类注册,注册人对该商标才享有绝对的独占使用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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