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也有弊,利弊分析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并存。我们来看下有哪些利弊?
一般来说,许可使用的商标一般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所使用的对象相应为质量较高的商品或服务。因而,在进一步宣传注册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扩大注册商标的影响,增大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带动和促进落后企业的发展等诸多方面,商标许可使用制度无疑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可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对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利弊.笔者认为应分别从商标许可人、商标被许可人、消费者三个角度分析。
(一)商标许可方
对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许可方而言,通过实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一方面可以扩大商标的宣传,提高其商标在消费者中的认知程度,有利于促进该品牌商品的市场销售;另一方面商标注册人可以从中获得稳定的巨额使用费,还可迅速地扩张市场份额,增强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程度,促进商标升值。然而,对许可人而言,许可使用最大的负面效应就是商标功能的弱化,从而导致其权益受损。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尤其是多次许可使用以后,则极有可能在识别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和广告竞争功能上产生一定的弱化现象,而此三种功能是商标的最基本功能。识别功能的弱化使消费者单从商标上难以弄清商品的出处,从而将不同生产者所提供的同一种商品区别开来。品质保证功能的弱化最重要的弊端在于商品品质有下降的可能性,具体原因是许可人的疏忽或许可人怠于对被许可人进行全面监督。一旦以上两个功能被弱化了,广告竞争功能也就无从谈起。
(二)商标被许可人
对于被许可方而言,商标许可是一种投入少、风险小、见效快的进入市场方式。使用许可方无须花费太多的人力、财力以及时间成本创造培养自己的品牌即可借助名牌效应,取得可观的市场份额。
但是,高额的许可使用费、对技术设备的升级和改善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的资金投入是商标被许可人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尽管知名品牌能够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对于特定区域而言,其品牌商品的市场总量是有限的.在该区域内如果同时存在诸多同一品牌的商品、服务提供,他们之间就要为有限的市场容量展开激烈的竞争,鉴于商品、服务的同一性,价格战必定会成为竞争的主要方式,其后果是各个商品、服务提供者的利润被摊薄、稀释,使得该品牌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无法获得该品牌本应提供的回报。竞争就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必然会导致其中一些提供者被迫倒闭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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