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某单个国家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内部获得保护,其他国家不当然承认其权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商标权保护采取的都是注册原则,即必须通过申请商标注册,获得注册之后才可以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的注册国享有商标权,在其他国家不享有商标权。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在我国,如果是用于出口商品的商标,无论是否在本国取得注册,首先应该及早地将商标在商品的销售国或地区申请注册,否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我国的出口商品便不能长期稳定的占领国际市场。
十九世纪末,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国际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使得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超出国界,一个国家已经不能使这些具有严格地域性质的无形财产得到充分的保护。跨国企业迫切希望它们拥有的商标在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能得到承认和保护,因而,国际社会开始商讨有关的国际条约对商标等工业产权实施国际保护。从十九世纪开始,各国陆续签订了众多国际条约,以下将把涉及商标的主要公约、条约、协定等简要介绍给我们国家的相关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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