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商标供求 | 分类帮助 | 商标注册 | 高级搜索
  热门商标:女装商标 |男装商标 |童装商标 |内衣商标 |英文商标 |服装商标 |餐饮商标 |手机壳商标 |化妆品商标 |皮具商标 |酒类商标 |自有商标

产品发明人或创始人可以用作商标吗?

发布者:?佐尾戒々 发布日期:2017/2/21 8:43:45

        首先,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未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条规定对不予注册和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名人名字是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未在相关规定中,因此可以注册。

  其次,在使用商标后给名人带来名誉上的损害,名人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未侵权,但如果使用商标给名人本身带来负效应,名人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 商标资讯 | 转让流程| 新手帮助| 手机网站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15858991839 童顾问| 13566711441 小菲| 18257897732小尚
浙ICP备2022034874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商博路288号创想广场四楼3A05
义乌商标转让,广州商标转让,温州商标转让,北京商标转让,杭州商标转让,泉州商标转让,上海商标转让,嘉兴商标转让,江苏商标转让 ,常熟商标转让,四川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中国商标查询网
100
服装鞋
袜区
商标高
级搜索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