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非规范商品就是不是区分表里面的名称,是申请人根据行业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自行附上该商品名称。比如上面提到的电梯用永磁同步曳引机。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文件除了按照正常需要的文件来制作以外,最好同时附送商品说明书,以便于审查员将该商品归类并审查通过。 商品说明书最好包括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尽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图片。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兼顾商品使用的原材料、操作方式以及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商品消费习惯等;基于以上特点把这个商品归到某个类别的某个类似群,另外还可以把已有的在先通过审查的商标案例如;某某产品请参照某某号商标所指定的产品也写进来,便于审查员审查。 虽然按照非规范商品申报也确实很多通过的案例,但是仍然要知晓非规范商品申请商标注册的风险,有可能审查员会下发补正,有的还可能二次补正。或者最终通不过审查员的审查,只能更改或者删除该不规范商品项目。这样的补正环节无疑增加了商标注册的时间。 一些日常常见的商品项目,比如之前代理客户的簸箕产品、手机贴膜产品没有下发补正一次性通过审查,但是也有遇到如食品添加剂这种商品通不过审查的情况。至于上述牛仔裤,其实25类已经有明确的“裤子”商品,该商品范围较广,选择了裤子,其实不光是牛仔裤还是运动裤都是可以做的。但是客户一定要求指定牛仔裤,只能采用这种非规范方式申请了。 总之,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应尽可能的按照规范商品来申请,实在不得已才采用非规范商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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