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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