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是商标注册的主体。《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1]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商标注册人死亡后,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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