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如下: 1. 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 具有某种特定品质,而普通商标 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 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 册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或依法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 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 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需按《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 证明商标;普通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自己的注册商标。
5. 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发给《准 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应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6.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 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 商标的受让人一般并无类似限制。
7. 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 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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