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一)《商标注销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二)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二)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三)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四)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五)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六)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七)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 (八)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九)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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