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标权利人,认为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 ??一、著名商标不续展 ??第3070814号“三品王”商标,申请注册日为2002年1月17日,由自然人杜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2003年7月7日被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餐馆、自助餐馆、快餐馆、备办宴席等服务上。2011年4月19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三品王餐饮公司。 ??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于2010年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形成一定的市场格局。 ??然而商标有效期满后却并未续展,导致商标注销。 ??二、另行注册被驳回 ??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于2011年11月向商标局提出第10200366号“三品王”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饭店、快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 ??该另行申请早于原商标终止期。 ??2012年8月29日,商标局以该申请与以下引证商标近似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驳回时,原商标还未到终止期。 ??三、为续商标猛砸钱 ??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没有续展原商标,又不甘心失去该商标,于是猛砸钱进行商标复审和商标诉讼。 ??申请复审时,同时提交了该公司的网页及各分店的名单、相关公司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宣传报道等证据材料。 ??商标复审依然驳回申请。诉讼一审依然驳回申请。 ??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终于走到最后一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终,北高认定,申请商标与原商标在标志的识别和使用的服务是一致的,在先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与三品王餐饮公司形成特定对应关系及稳定的市场格局。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快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柜台出租服务上,与三品王餐饮公司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判决: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撤销商评委被诉决定;三、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最终广西三品王餐饮公司保住其商标,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最终也仅是九死一生,涉险过关。 ??四、什么是商标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商标到期了再重新申请就可以了。那么,重新注册真的一定省钱吗?商标续展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商标续展手续简便,风险低,时间短 ??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一般半年时间就可以办下来。而商标重新申请,等同于新申请,需要一年的时间。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2、商标及时续展,可避免商标到期遭抢注 ??相关案例 ??在先商标“太行牌”由太行公司于1981年6月1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1983年7月5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印刷机。专用期限经续展至2003年7月4日止。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太行公司未再进行续展,该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在后商标“太行及图”商标由李跃进于2004年11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印刷机器;折页机等。法定期限内,太行公司以李跃进申请注册的在后商标“太行及图”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太行公司因该请求却并未获得支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例中太行公司“太行牌”商标在专用期满后未进行续展,继而商标被注销,之后被他人抢注,使自己陷入麻烦的境地。 ??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商标权利人不重视商标专用期限,未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申请以至于商标过期被注销,被他人借机抢注,获取了在在先权利,将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权利拱手相让。 ??3、商标续展让品牌增值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在一定情况下可能比有形资产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竞争力。一件商标能连续使用十年,期间经过企业广泛的宣传推广,必然是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商标续展,恰恰能使得这种商誉得以延续下来。 ??此外,现在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很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年头越长越值钱。注册商标续展之后,即使将来不再使用,也许还能卖个好价钱。 ??4、商标续展有助于申请著名及驰名商标 ??注册的越早,使用的年头越长,通过续展让注册商标继续有效,越容易成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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