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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  图样中每个文字(  每个组成部分)  均应清晰。
  补正回文应在图样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样,  每个文字都应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规范,  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属本类,  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  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
  4、  “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5、  肖像的补正:
  (1)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肖像应与商标图样一致)  。  若为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在背面商标说明栏内声明,  不须附送授权书及公证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请自己肖像的,  补正回文直接写“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不需要附送公证文件。
  (2)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
  (声明书上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肖像声明书及公证书中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如果声明书及公证书中未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视为不合格,  应重新办理肖像公证。
  (3)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申请时附送的公证书中没有明确以肖像申请商标的主体。)肖像声明书中应明确说明该肖像商标的申请主体。
  (4)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  申请时上传的声明书及公证书不清晰)  。  
  网上申请时应确保上传的公证书扫描件清晰可辨。  上传的其他扫描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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