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被无效吗?
发布者:693582478@qq.com 发布日期:2018/4/10 8:53:44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此作出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而且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但该注册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撤三答辩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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