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 图样中每个文字( 每个组成部分) 均应清晰。
补正回文应在图样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样, 每个文字都应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规范, 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属本类, 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 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
4、 “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5、 肖像的补正:
(1)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肖像应与商标图样一致) 。 若为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在背面商标说明栏内声明, 不须附送授权书及公证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请自己肖像的, 补正回文直接写“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不需要附送公证文件。
(2)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
(声明书上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肖像声明书及公证书中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如果声明书及公证书中未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视为不合格, 应重新办理肖像公证。
(3)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申请时附送的公证书中没有明确以肖像申请商标的主体。)肖像声明书中应明确说明该肖像商标的申请主体。
(4)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 申请时上传的声明书及公证书不清晰) 。
网上申请时应确保上传的公证书扫描件清晰可辨。 上传的其他扫描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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