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跨类别防御,顾名思义,商标有四十五个类别,跨类别防御即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这些类别有可能是企业未来可能涉足的领域,提前注册为企业自己预留商标。还有一些可能是企业不一定会涉足,但是被他人注册后会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商标。
例如:以“易名”文字为商标,在分类表上第32大类的啤酒、矿泉水上注册后,为防止他人在企业今后可涉足的白酒、红酒上以及乳制品上抢先注册“易名”商标,又在第33大类的白酒、红酒及第29大类的乳制品上再注册“易名”商标。
另一个方法就是同类别防御。这是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而准备的。
一般来说,类似商标都会在审查阶段被驳回,但是商标近似判断虽然有相应的准则,却依然受到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有时候企业认为近似的商标,商标局竟然通过了。这有可能是对方通过复审答辩拯救了自己的商标,但对于企业来说这个近似商标的存在可不是好事。
因此企业干脆先下手为强。通过自己“山寨”自己的方式,在同行业,同类别内注册与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跨类别注册+同类别防御,基本上就能挡住大部分的蹭名牌行为,也能为日后企业跨行业发展做好准备。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防御商标依然是有缺陷的。
防御商标的尴尬之处在于,这些商标注册后,不一定会投入企业的实际使用当中,于是依照《商标法》规定,是有可能面临被撤三的风险的。
另外一个风险是,由于防御商标往往数量众多,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很容易遗漏。导致商标过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的有效使用期为10年,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续展;在续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宽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期满后商标局将注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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