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需要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接下来就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2、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抢注自己的商标名称,并同时申请重新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方法难度很大,不仅浪费金钱,也浪费时间。
3、对此,还有一种方法:商标转让。也就是说,此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抢注自己商标的人购买自己没有续展的商标。
最后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想要重新获取该商标的拥有权,不管是申请裁定撤销,还是商标转让,都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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