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证明商标和其他商标的显著区别,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特定品质证明商标主要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至于特定品质产生的原因,则不是其要证明的内容。如服装上的“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均属于特定品质证明商标。
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
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首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行强制注册,如卷烟:和人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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