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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发布者:123698569@qq.com 发布日期:2018/6/28 8:55:01

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显著性要求

注册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这是所有注册商标必须具备的特点。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然而,很多热词比如“小姐姐”,因为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网络热词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热门所以因为近似被驳回的风险也比较大,想要注册一枚热门商标并不容易。如果要注册热词商标,商标圈建议申请人好好把握以上三个原则,以提高热词商标的核准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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