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原受理通知书;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在申请书上当面签字;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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