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异议该如何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商标异议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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