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血糖试纸却被判逃税300万,微信圈里做海外代购,入境时却被扣押要求补税……随着海外购物日渐火热,“海淘族”热衷于网上买全球商品,海外代购商及专业代购网站也迅速发展起来。不论是“人肉托运”还是网站代购,国内与国外的价格差,也确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到底什么算是合法的海外代购,什么又算是违法的走私。其中的“灰色地带”又该如何辨别,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案例一: 走私血糖试纸淘宝店主被抓 李某是一家经营多年的淘宝店主,其淘宝店主要销售进口血糖试纸、进口血糖仪等医用器械。在经营过程中,李某发现,进口试纸由于其质量好,销售量一直在其淘宝店居首位。由于需求量大增,李某急于寻求进货渠道,在这过程中他发现,如果从一些正规的医疗器械公司批发进口血糖试纸在淘宝店销售的话,成本较高,利润低。 此后李某在网上找到了我市一家公司,广告称其公司能从韩国包税购买进口血糖试纸,包税清关、时效快,价格比市场同种血糖试纸价格低很多。李某认为这个公司是“包税进口的”,这个渠道是正常清关交税的,不是走私的血糖试纸。随后,李某通过这个公司大量购买进口血糖试纸,并通过其淘宝店向全国范围内销售。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流亭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将这家公司及李先生采取强制措施,随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将李某等人批捕,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了李某偷逃了海关应缴税额近300万元,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淘宝店也将被查封,禁止再销售走私的血糖试纸。 案例二: 微信海外代购机场内却被扣押 魏女士做海外代购已有2年,从最初的自由行顺便帮朋友带东西,到后来的专职做海外代购,代购生意越做越大。直到两周前,她像原来一样带着几大包行李从韩国回来,入关时却被海关盯上了。魏女士告诉记者,当时3箱行李装的全是服装、化妆品等共计3万余元,其中一款气垫BB霜化妆品她就带了10个。 海关一一查验了包内物品后向魏女士表示,因为所带的物品已经超过了个人所需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带走价值5000元的物品,其余的要缴纳关税。在一番沟通后,魏女士缴纳了4000元的税款后,带走了部分物品离开。之后她为了拿到剩余的物品,又缴纳了关税。魏女士告诉记者,国人之所以愿意海外代购,除了能确保物品是真货外,免税也会让价格便宜不少。很多国外的化妆品要比在国内买便宜四成。但是如果被海关查到再补交税费,那价格和在国内买相差就不大了。 打“擦边球”个人代购易涉“走私” 随着海外购物日渐火热,不论是微信、海外网站、国内购物网站都能找到海外代购的身影。记者在微信查找一栏输入“代购”两字,便出现一连串公共营销账号。记者看到,这些微信店里,除了奶粉、化妆品之外,主要以奢侈品代购为主,充斥着各种国际名品的服装、皮包、手表。记者从青岛海关总署了解到,在海关仓库里,查获的各品牌祛斑霜、面膜贴、洗发膏、气垫粉饼、马油等畅销韩国化妆品比比皆是。由于地理位置接近,省内消费者对韩国化妆品等商品需求旺盛,当“水客”将化妆品等商品走私入境后,相关商品便由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向国内消费者销售。 此外,专业代购还包括综合性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平台,通常采取海外卖家注册开店的模式以及专业代购网站。与个人代购一样,专业代购同样面临涉嫌逃税的法律风险。此外,很多海外代购的商品大多没有经过国内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在产品质量、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与官方授权正品相差甚远,由此引发的纠纷时常发生。” 按需购买避免判定走私 但到底什么算是合法的海外代购,什么又算是违法的走私,这两者之间应如何划分?青岛海关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倘若游客以营利为目的,从海外代购大量的消费品并逃避海关监管、拒绝或者怠于交纳关税,有可能涉嫌走私。”海关规定的“免税物品”具有“自用”特征,即入境后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如果携带或者邮寄的目的是为了入境后进行销售牟利,就不符合自用的目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而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旅客自用,也包括亲朋好友自用,而不限于旅客自己使用或者消费。但代购商品由亲朋好友使用时,代购旅客的代购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倘若在网站上明码标价,大量出售自己代购的海外商品,就不属于此处所说的‘自用’了。 即便单次携带的价值和数量都很小,“自用”的规定也明确代购者在通过海关时必须按照进口货物来缴税。如果事先以“自用”的名义将物品带入境内,随后再以“自己用不了那么多”而转售,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海关规定的底线。 个人代购要报关征税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海关总署公告的第43号就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按照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与此同时,在去年8月1日,海关总署颁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这一新政策的实施,也代表了“灰色代购”将会被大大抑制,尤其是跨境电商将“有法可依”,个人携带物品通关程序将更为严格。 公告明确要求,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是否从国外进来,有没有通过海关检查和备案,都将有据可循。 走私最高可判无期 针对“海外代购”易涉及”走私”这一问题,记者采访到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杜慧谦律师。他表示,公民如果偷逃应缴税额累计达到一定严重情节,则构成违法,甚至刑事犯罪。根据国家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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