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即为注册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享有法律保护的意义; 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商标名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发,商品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商品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却不一定能注册成商品名。按照现行的24号令而言,商品名作为商标名使用得不偿失,商品名注册为商标也是一种品牌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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