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资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用于委托名尚知识产权机构办理)。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签字)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清晰的商标图样,图片600*600大小。
4.商标使用国际分类,及其所属类别的具体商品或服务项目;
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或服务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内容列举。
5 支付商标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用。
二 、受理商标注册通知
商标局接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商标局会在递交之日起的约1个多月时间(实际根据商标局审查时间调整),签发《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仅说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已被核准。
三 、审查
商标局会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
四 、初审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五、 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刊登《注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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