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是指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文字或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是一个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个缩影,是从企业的名称、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及企业文化构思设计出来的,一个好的商标设计出来那他的价格是很贵的,特别是发展成为驰名商标的时候。而当企业选这个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当企业发展到强大是生命度达到一定程度,这个商标慢慢的可以成为驰名商标。 设计禁忌编辑
一、 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 用地理名称作商标,只能说明商品的产地,起不到使消费者辨认商品生产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在国内市场上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的为数很多,如黄河牌汽车、北京牌彩电等,但出口的商标最好不要使用地理名称,因为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都以地理名称缺乏显著特征和地理名称属大家共有,不应为某一生产者独占为由而不予注册。有的即便勉强注册也要附带许多限制条件,如青岛牌啤酒、中华牌香烟等在外国注册就遇到类似的情况。 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一些国家的商标法规定,用姓氏名称作为商标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则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机构或代理人的同意。中国有些商标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国人的姓氏名称或有姓氏的含义。如“紫罗兰”商标的英文“Violet”,“前进”商标的英文“Forward”,“钻石”商标的英文“Diamond”,“天鹅”商标的英文“Swan”分别与英国人的威奥莱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这样的商标在国外注册时都遇到了困难,有的根本不能注册。 三、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以数字作为商标在许多国家认为其缺乏显著特征,并且数字为全人类所共有而不应归某一生产者所独占,因而不给注册。有些国家很忌讳个别数字,如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幸、凶险的数字,任何场合都尽量避开它。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数字可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该商标已经广泛使用或已出名成为名牌为条件。所以,为出口商品设计商标,最好不要采用数字作为题材。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如中国出口的白象牌电池在东南亚各地十分畅销,因为“白象”是东南亚地区的吉祥之物,但在欧美市场上却无人问津,因为“白象”的英文“WhiteElephant”意思为累赘无用令人生厌的东西,可见谁也不会喜欢; 中国的“蓝天”牌牙膏出口到美国,其译名“BlueSky”则成了企业收不回来的债券,销售无疑成了问题; 在中国一般将鹿看作是快乐、活泼、长寿的象征,但在巴西等地却是“同性恋”的俗称; 日本人把龟视为长寿的象征,而中国忌讳龟而把仙鹤、松柏喻为长寿; 在法国仙鹤则是蠢汉和淫妇的代名词;孔雀在东方人心目中是美丽的,但是在法国是淫妇的别称; 郁金香是荷兰的国花,在士耳其是爱情的象征,但在法国人的眼里却是无情无义之物; 斯里兰卡、印度视大象为庄严的象征,在欧洲人的词汇里大象则是笨拙的同义词; 伊斯兰教国家禁用猪及类似猪的图案设计;狗在北非视作不法; 中国人引为自豪的熊猫,在东南亚、欧美等地广受欢迎,视为憨态可掬,但伊斯兰国家却对它有厌恶之感; 西方人忌讳用黑猫,认为黑猫是不祥之物;澳大利亚禁用兔,因为兔是当地一害; 日本人喜爱樱花而忌讳荷花;意大利忌用兰花图;捷克人将红三角图案作为有毒的标志; 美国人用红色代表愤怒,深色表示嫉妒,蓝色意味忧虑,黄色象征怯懦; 西方国家以黑色为不吉利,东方国家却以白色为不吉利;英国人忌讳黄色,中国人和泰国人将黄色视为庄重、高贵和权力,而埃塞俄比亚人办丧事时穿黄色衣服; 在拉丁美洲国家,人们将紫色与死亡联系在一起; 日本人以红色和黑色视为传统性色彩而偏好; 绿色给人以凉爽和宁静的感觉,在意大利、新加坡等国普遍受欢迎,但日本人却认为绿色不吉祥; 由于各国存在这些特殊的禁忌,就要求我们在为出口商品设计品牌商标时,不能随心所欲,应避其所忌。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商标设计要符合市场国当地的法律规范,也要符合国际惯例,以便于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品牌商标的设计要显示出企业或产品的特色,品牌商标设计的独特性可以使企业的品牌在成千上万的品牌中脱颖而出,易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品牌商标设计应向消费者暗示产品的效用或质量,如“Sprite”饮料初次出现在香港市场上时,根据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规,按其谐声取名为“事必利”,实际销售情况并不好,后改名为“雪碧”,给人以冰凉解渴的印象,产品也随之为消费者接受。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洗发护发用品中,有一个品牌叫“飘柔”,意为头发飘逸柔顺,既能充分地显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质,又能给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心理回味。 设计要素编辑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 商标设计 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二)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三)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 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 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 商标设计 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如瑞典的国旗为蓝色,该国禁用蓝色作为商标,如果用蓝色作商标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国家的不尊重,自然就难以获准注册:阿拉伯国家禁忌黄色,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采用这一图形的商标将不能获准注册,意大利人把菊花当作国花, 日本人把菊花视为皇家的象征,都不接受以菊花的文字和图形作为注册商标,而拉丁美洲国家则将菊花视为妖花,也不允许采用菊花图形的商标注册:澳大利亚禁忌用兔的图形作商标,西方国家禁用黑猫的图形作商标:印度以及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伊斯兰教国家对违反伊斯兰教传统和教义的标志都不准用于商标,使用英语和英属国家禁用大象的图形作商标,当地居民认为大象大而无用,因担心消费者不欢迎,这些国家的代销商不敢购进中国"白象牌"电池:玫瑰花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作为悼念品,不能作为商标;非洲一些国家禁忌熊猫图形;阿拉伯国家和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不准以类似以色列国旗图案的六角形图案为商标的商品进口。雪花图形是六角形,也不能用作商标。英国人用山羊比喻"不正经的男子",中国出口的"山羊牌"闹钟肯定不受该国消费昔欢迎:化妆品"芳芳"的汉语拼音为Fang,在英语中它的意思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在英语中,雄鸡(Cock)意味着下流,以雄鸡 商标设计 作为商标.影响不佳。三角形是国际上通用的警告性标志.捷克人以红三角为有毒的标记;而在土耳其,绿三角表示"免费的样品",这一图形也应慎用。 (五)商标的名称。 许多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往往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六)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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